关于填报清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监察审计处

各系(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现请学校各系(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清理及整改办公用房实际使用情况及面积于12月15日前上报校监察审计处,校监察审计处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对清理整改与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2、清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表

监察审计处

2017年12月12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pdf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