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现将淮南市巡改办《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淮巡改办【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抓好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按照《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淮巡改办【2019】4号)相关要求,请各院系、部门领导干部对照“回头看”内容进行对照、认真自查,各院系、部门领导干部(主持工作正副职)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于4月16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监察审计处。(邮箱:jw@hnuu.edu.cn)
附件1:《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附件2: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公示表
中共淮南联合大学纪委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