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之舟 倾覆商海

发布日期:2007-08-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jjw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的狱中忏悔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现在长沙某监狱服刑改造。   

 

     日前,在湖南省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专题电视片《代价》中,蒋艳萍充当“反面教员”,用自己的沉痛教训现身说纪说法。在高墙电网包围的牢狱里,这个昔日曾闻名三湘的“女强人”,痛陈了自己从一个有着辉煌前程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却因贪欲极度膨胀,导致权力之舟在汹涌的商海大潮中倾覆的过程。在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的同时,她对自己犯罪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商海弄潮  功成名就

     

      1958616日,我出生在湘东山区的湖南省茶陵县城,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家里姊妹多,家境不宽裕。1974年,我高中毕业时刚满16岁,便响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号召,下放到老家的一个偏僻山村参加劳动。2年后,我被招工到湘潭江麓机械厂任车间统计员。1982年,为照顾夫妻关系,我被调到湖南省建筑第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碧波商场任会计兼保管员。由于表现突出,两年后我被提拔为经理。我倍加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一心扑在工作上。经过几年的努力,我把企业经营成长沙首家有特色的建材、装饰商场,利润成倍增长,以出色的工作成绩获得了领导的信任和赏识。1990年初,我升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当时,公司严重亏损,我上任一年后公司开始扭亏为盈,职工收入有了显著增加。此后,公司利润开始稳步增长。1992年我被转为干部,1994年被提升为省建六公司主抓经营的副经理,同时兼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1996年,我又被提升为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19979月,我升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时年38岁,成为当时湖南省最年轻的女性厅级干部。   

      

     在成绩面前,我渐渐地产生了居功自傲的思想,认为自己为省建六公司系统赢得巨额利润立下了汗马功劳,总觉得自己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我所结识的许多搞工程项目的朋友、同事,都很快进入了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的行列,过上了挥金如土的生活。与他们相比,我认为自己的能力、权力、地位都比他们高,工作更比他们辛苦得多,为什么他们可以轻轻松松地发财,自己却只能靠那点工资生活,真是太亏了。在攀比心理的驱使下,我的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产生了以权谋私的错误想法,一步步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 

 

挖空心思  以权谋私

     

      众所周知,省建六公司可谓是湖南建筑行业的老大哥,揽接工程相对要容易一些。就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后,我紧紧抓住这张“王牌”,用金钱开道,并充分利用女人的优势,拉拢腐蚀对我有利用价值的上级领导干部,为自己获取工程项目,编织起了牢固的“关系网”。依靠神通广大的关系,我为公司拉来了许多利润丰厚的工程项目,进一步奠定了我在公司的位置。作为公司的主要领导,我把对外承揽建筑工程业务、对内发包工程项目的大权牢牢抓在手中,企业经营上上下下都由我一个人说了算,工作中平添了许多霸气。   

    

      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许多建筑业同行处于无米下锅的窘境时,我所在的公司却要加班加点赶工程。这一切都与我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由于我比较善于捕捉信息,所以手中总会不间断地有一些项目。于是,许多项目经理为了得到这些项目的施工权,纷至沓来,千方百计地投我所好。很多人都知道我是一个孝顺女儿,不惜跑到几百公里外我的老家给我父母送礼,有的干脆直接向我家赠送贵重物品,有人甚至将现金藏在花篮、食品盒中送来。   

      

      开始,对别人送来的钱和物,我坚决拒绝,但是时间长了也就习以为常了,心想他们都从我这个“救世主”手中得到了项目,从我“施舍”的项目中发了财,向我表示感谢这也是建筑行业的“行规”,无可厚非。于是,我由最初的忐忑不安慢慢变成心安理得了,当自己不安的心情渐渐远去,廉耻之心也逐渐消退,贪欲最终占了上风。我开始审视自我价值,考虑怎样才能使自己的价值得到最大实现。这时的我早已不满足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了,决定自己承包几个项目,亲自担任项目经理,狠狠赚上一笔。一方面,我身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享受企业应有的一切待遇;另一方面,我又以承包人的身份当起了项目经理,按照公司规定提取奖励。就这样,我既当管理者,又当经营者,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精心运筹,认为自己既懂经营管理又懂建筑施工,况且自己还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只要照章纳税就不违纪违法。但毕竟我是公司领导,这样明目张胆地捞钱目标太大,影响不好,因此打算另辟蹊径。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工程交给自己的亲戚承包,等他们赚了钱,肯定不会忘记我这个“挖井人”,以后就是追查起来,也只是亲戚之间的正常人情往来,容易遮人耳目,好说得过去。   

     

      1994年,公司承接到一批人行天桥不锈钢扶手工程,我利用职权擅自把这批工程承包给我的三妹夫吴某,使他大大赚了一笔。为了更加名正言顺地捞钱,19958月,我和三妹两口子商量:“你们搞一家建筑装饰公司,我帮着揽业务,这样做稳赚不亏。”他们当然同意。后来,公司承接到一个造价1850万元的装修工程。我找到有关方面负责人死缠硬磨,把这批工程转包给了我三妹夫吴某。尽管当时公司很多人对我这种明目张胆以权谋私的做法非常气愤,却也无可奈何。吴某对我更是感激不尽,后来送给我100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港币的“通关费”。就这样,我把吴某的公司当作自己的“摇钱树”,经常利用职权为其承揽业务,先后5次收受其贿赂近220万元。此外,我还在发包工程、职工调动工作和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达数十万元。   

   

      在贪欲的驱使下,我不仅肆无忌惮地收受钱财,还变着法子索要钱物。于某是我手下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以前曾几次送钱给我,请我关照,后来就不再送了。我对此很是不满,见到他就指桑骂槐:“野猪子眼皮浅,只看到自己的鼻子,做不成大事。”他听后惶惶不安,为了能继续从我手上分包到工程,不得不以春节拜年为名给我送了3万元的“红包”。我帮一个项目经理承包了一个工程,该经理到我家串门,我见他没有丝毫“表示表示”的反应,就话里有话地暗示:“忙了一天工作,晚上回到家里能练练钢琴,早上起来能听听音乐,那该多好啊!”他是个聪明人,马上听出了我的“弦外之音”。几天后的一个星期天,他“识相”地约我一起到商场买回了价值2.78万元的音响和钢琴。   

     

     1994年到1996年,我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在不少工程中,我在公司和项目承包人之间虚设项目经理或指挥部,自任经理或指挥长,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项目经理或指挥部从项目承包人上交的管理费中按工程总造价的5%至6%提取费用。我还以承接业务需要活动费用为名,指使他人采取虚开民工工资和租费单、材料发票等手段虚列成本,先后10多次从本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中,套取项目工程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72万多元据为己有。   

由于收受和索要的贿赂、贪污的公款太多了,时间一长,有一些我都记不大清楚了。案发后,检察机关指控我还有数百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说实在的,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后,我并没有感到幸福,心里如同十五只吊桶打水,总是七上八下的,总担心哪一天会“东窗事发”。于是,我到处求神拜佛,企望神灵保佑。在南岳衡山烧香时,我一次就捐了几千元钱。然而,神灵并没有显“灵”。   

      

      20017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追缴我所获赃款及违法所得,没收财产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我提出上诉。20023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我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2003228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我作出终审判决:犯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狱中反思  肝肠寸断

      

      2003年春,我被押送到监狱服刑。刚入狱时,我的身体极度虚弱,记忆力严重衰退,三天两头要去医院看病,简直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监狱警官教育我面对现实,调整好心态,振奋精神,积极投身改造,争取重获新生。   

在监狱服刑改造两年多来,我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由于我的犯罪,不仅给国家带来了财产损失,给亲人带来了骨肉分离的痛苦,而且给自己带来了失去自由的莫大悲哀。回想自己的成长,离不开组织的栽培、老领导的提携和企业这个舞台的历练,我作为多个企业的负责人,每到一处都得到了企业最好的待遇,为什么还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呢?正如一句名言所说:当一个人变得贪得无厌时,贪婪就一定会毁灭他。   

 

      如今回想过去,我觉得自己当时的贪婪是多么不可思议,我究竟要那么多钱干什么?我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凭我和丈夫的合法收入,一家老小完全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人生的鲜花、荣誉、地位、权力我都拥有,按理我完全应该知足。我却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一切,被贪欲冲昏了头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我默默地品尝着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以自己的艰苦改造洗刷自己的罪恶。我常常会在夜深人静之时,透过铁窗遥望天空,看流星划过,留下一道亮光,转瞬即逝。在时间的长河中,人的一生就那么短短的一瞬间。我常常想起母亲说过的一句话:钱永远都赚不完,做个好人就行。我没有听母亲的教诲,做了金钱的奴隶,成了人民的罪人。   

 

      我的犯罪,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害了家人。我的弟弟蒋某因犯窝藏、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三妹蒋某、三妹夫吴某因犯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年。在我关押期间,父亲承受不住巨大打击,含恨去世。听说他老人家临终前一直念叨着我的小名“萍儿、萍儿……”,至死也没有闭上眼睛。听到父亲去世的噩耗,我当时就晕过去了。风烛残年的母亲无法在长沙生活下去,只好独自回老家生活,在众人的冷嘲热讽和白眼之中艰难度日。我儿子聪明好学,曾经是重点中学品学兼优的学生,我出事后,他无法接受这个晴天霹雳的事实,被迫停学。我被判极刑后,在上诉期间,我丈夫怕儿子承受不了这个打击,想尽办法把他送到国外读书。儿子一人生活在海外,母子连心,因过度思念妈妈,他不幸出了车祸。身为母亲的我却不能亲自照料自己的孩子,只能无奈地手扶铁窗,心里默默地祝愿儿子平安。后来,家中已无力支付他的高额学费,只好转学回国。前年他大学毕业实习,仍不敢回长沙生活……想到这些,我的心都要碎了。我对家人造成的伤害,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   

 

      痛定思痛,我深刻地认识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永远铭记自己的公仆身份。不管掌握多大的权力,一定要学法、守法,尤其是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学习经营管理、攻读HBA时,一定不能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如果当时我的法律意识强一点,法律知识多一点,就不会既当“领队”又当“运动员”,就不会用自己的“右手”同“左手”签合同;如果我当时想到法律的利剑高悬在自己头上,让自己知道害怕,也就不会去干违法的事了。其实,人知道害怕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它表明了自我约束,知道了世界上有一些不可逾越的限制,知道世界上有阳光,阳光下有正义的惩罚,由于害怕正义的惩罚而心存畏惧不敢越雷池一步。    在我看来,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旅游胜地都不必去,但有三个地方一定要去好好看一看、想一想。一是去贫困地区看看,那些辛苦一年赚不到几百块钱的老百姓是怎样生活的,提醒自己要时刻记住知足常乐:二是去火葬场看看,“人死原知万事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提醒自己不该去贪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三是去深牢大狱里看看,提醒自己珍惜人生最大的财富——自由。几年高墙电网中的生活使我深深体会到,掌握权力就如同大海行舟一样,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即使你是一个好舵手,同样需要兢兢业业地掌好舵,这样才能乘风破浪,不断前进,如果总是考虑自己的利益,翻船肯定是迟早的事。   

 

       因此,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常惧牢狱之苦。要看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挥”之不慎就可能伤及自己。我衷心希望广大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能认真吸取我的教训,用好手中的权力,做好自己的事业,经营好自己的人生,千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载《中国监察》2005年第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