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工业大学图书经销中心经理黄累、原安徽工业大学纪委秘书任俊红、原安徽工业大学图书经销中心工作人员夏金根贪污一案,经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黄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任俊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夏金根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2月,黄累、任俊红、夏金根三人经预谋,由夏金根经办、任俊红审批,通过虚列人员工资的方式从安徽工业大学图书经销中心骗出现金7.2万元三人均分。
2003年底,黄累、任俊红、夏金根三人经预谋,通过先替合肥市某书店汇款至出版社,再由该书店将该款汇至被告人黄累个人账户的方式,累计套出现金202452.52元,三人均分。
2004年5、6月份,黄累、任俊红、夏金根三人经预谋,通过先替南京某图书公司汇款至出版社,再由该公司扣除部分手续费后将该款汇至被告人黄累个人账户的方式,累计套出现金25.65万元,三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