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第27期】淮南:通报三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4-26 信息来源: 作者:安徽纪检监察网

寿县新城派出所原副所长、三级警长陈煜(1986年出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0年至2021年,陈煜在寿县新城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他人贿赂,涉及金额10万余元;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玩忽职守;长期参与赌博性质的活动;在接受组织调查时,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陈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凤台县公安局原政工监督室三级警长王长城(1990年出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王长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王长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8mg/100ml。王长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聘用制书记员沈锐(1992年出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至2021年,沈锐在担任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他人贿赂,涉及金额11万余元;多次违规接受吃请,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造成案件当事人利益损失。沈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