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项目采购操作规程(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财资处网站

根据《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17年本)》、《联合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淮南联合大学项目采购操作规程。

各院、系、部门使用公有资金进行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均按照此规程执行。

一、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淮南联合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采购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根据部分重点项目的需要,邀请相应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临时参与领导小组的工作。

采购工作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和《淮南市政府采购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年度申报、学期补充申报,集中招标采购。

(二)学校各类采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纪检审计处参与监督的模式。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经费落实情况、项目具体规划和技术方案、项目实施途径、项目验收方式等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核意见。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目前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如遇机构变更或部门职责调整则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采购政策的制定与采购管理工作。

2、党政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与耗材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

3、保卫处负责消防及校园安保设备、服务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

4、教务处负责教材、教学相关耗材等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

5、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耗材的申报审核管理;

6、网络中心负责中心机房及信息化设备与耗材等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

7、图书馆负责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料、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等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

8、后勤保障处负责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物业服务、公寓用品、园林绿化、资产租赁、其他生活服务类等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及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

9、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耗材、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职业技能鉴定等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

10、纪检审计处负责参与全部采购项目过程中的询价、竞价、招标工作及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各院、系、部门采购目录标准以上的项目,应申报年度采购计划,由相关归口部门汇总,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经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超部门预算或者无预算的特殊、紧急采购项目(如上级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应提交相关通知文件)需经过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采购。重大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采购项目的执行

(一)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并认真填写“淮南联合大学采购项目审批单”(附件1)。

(二)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准确、完整的拟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充分披露采购信息,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明确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但不得以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设置门槛。采购文件载明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三)采购部门在接到项目采购审批单后应及时审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对于材料完整,手续合法齐全的应立即予以办理。对于材料不完整,缺少相关手续的应及时退回补充手续或重新办理。

(四)对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参数较为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并结合专家论证结果与学校实际情况及时修正采购文件,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部门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七)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八)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废标后,采购部门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废标后,项目申报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沟通采购部门分析废标(流标)原因,并修改或者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再次组织招标。

(十)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拟定包括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的谈判文书;

3、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已通过审批的谈判文书;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根据谈判文书规定的程序和内容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而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一)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成立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淮南联合大学询价采购通知书”;

2、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二)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1、项目申报单位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十三)单件、金额较小的直接采购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节俭的原则,货比三家。也可以在“淮采商城”上直接购买。

(十四)总额1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耗材、维修)各院、系、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节俭的要求自行采购。

(十五)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认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企业)后,项目申报部门应及时联系中标方供应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通知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商签合同。

通过市财政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平台(简称市交易平台)完成的政府集中采购的一般货物、服务类项目,可直接按照市交易平台提供的规范格式签署合同。

工程类及其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署。

价值较低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可以不签合同,但必须由供应商提交“采购物品清单”(加盖公章)。

(十六)采购项目供货、施工、服务完成后,由项目申报部门组织验收。

项目的验收应由项目申报(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纪检审计处参与。验收人员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审计报告等认真开展验收工作。金额较大、技术工艺复杂的项目在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十七)以上所有采购行为,须在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货物、服务类项目由财务与资产管理资处负责执行采购。工程类项目由后勤保障处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负责实施。

三、采购项目报销

学校报销依据“谁使用、谁负责,谁报销”的原则,报销材料应包括以下文件:

1、“淮南联合大学采购项目审批单”;

2、“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若委托市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需提供);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采购合同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5、“验收清单”;

6、“正规发票”;

7、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工程类须提供)。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