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1-12-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淮南联合大学科研处

淮南联合大学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暂行)

(2019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高【20163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重点引导师生参加组织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各类高层次学科、技能竞赛,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如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的,面向在校大学生的非盈利性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级竞赛等级奖项并申请学校奖励的人员须以淮南联合大学为参赛单位,以个人名义参赛的不予奖励。

第三条 围绕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以专业为依托,规范参赛项目,分类组织引导师生开展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提高竞赛效果;进一步完善我校“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技能竞赛管理体系,规范竞赛项目和经费管理,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的竞赛育人作用,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并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学校根据“保障重点、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以奖代补”的原则,原则上依据各教学单位参赛项目核算划拨技能竞赛专项经费。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的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科研处职责

(一) 科研处收到有关职业技能竞赛通知后,按照竞赛学科或专业类别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学部门,并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 负责竞赛的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三) 负责全校学生比赛工作的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 参加(承办)比赛项目的教学单位职责

(一) 教学单位可根据教育部、安徽省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工种和学科竞赛目录以及教指委、各类专业协会举办社会认可度高的赛事,结合专业教学情况,积极主动遴选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层次高的竞赛项目,连续参与,不断争取荣誉。

(二) 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信息,在人才培养中应“寓教于赛”,把创新创业训练、技能竞赛与常规教学环节相结合,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积极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比赛,有计划地培育和培养优秀选手。组建具有高度责任心、较强专业技能水平的比赛指导教师队伍,邀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做兼职指导教师。成立职业技能比赛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职业技能竞赛年度工作方案和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 竞赛项目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教学单位应按照赛项有关要求进行安排,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不得挂名虚设。

(四)除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安徽省教育厅主办的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外,教学单位收到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的竞赛通知,对于有参加意向的竞赛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审批表》(见附件),经学校论证和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采用竞赛项目备案制,将竞赛方案、经费预算等提交科研处办理备案。

(五) 教学单位负责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的场地、仪器设备、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并结合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六)比赛活动结束后,相关教学单位要及时召开总结研讨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书写总结报告,连同相关证书(或获奖批文)复印件及《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审批表》交予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 竞赛项目结束后,团体获奖的奖杯、奖状、奖牌等需交科研处,留与校史馆藏。个人获得的奖状和证书复印件交各教学单位保管,并在教学单位相关栏目下展示大赛获得的奖杯、荣誉证书,技能竞赛作品、产品以及典型案例。

第九条 使用竞赛经费购置的设备、软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并在教学中加强应用;使用竞赛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竞赛参赛院(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存档。

第三章 竞赛经费划拨和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校于年初对竞赛专项经费进行划拨,原则上按照参加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组织校级的相应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赛项划拨(其中:参加省级团体赛8000/赛项;参加省级个人赛4000/赛项;组织校级赛项:1000/赛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请学校审批追加资金,专项经费划拨到各教学单位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教学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所必须的资料费、耗材费、交通费、专家指导费、学习培训费、参赛报名费、参赛差旅费及补贴等费用。

第十二条在组织、培训学生参赛时,指导老师人数一般按照大赛文件规定申报;文件无明确规定的,团体赛项每项可安排2名指导老师,个人赛项每项安排1名指导教师。全国和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增加陪练学生,团体赛项可增加1个队(1名指导教师),个人赛项可增加1个人(1名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竞赛集训工作,竞赛集训分为集中集训和分散集训。全国、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项目,经申请可以安排寒暑假集中集训,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其他赛项原则上不安排集中集训,采用分散集训方式进行。集中集训期间指导教师按照2课时/天,50/课时给予课时补助(总课时计入年度教学工作量并纳入教务处年度预算);学生按照50/天给与伙食补贴。

第十四条 参加全国和安徼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根据比赛内容的需要,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指导学生训练,由各教学单位提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统一纳入经费预算。专家指导次数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次,专家指导费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

第十五条 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需本着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核额度进行总体预算控制,有关内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申请批准的参赛项目,需购买专项设备、软件等(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提前提交申请报告和预算经费,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主管校长审批后,按采购程序提前采购。

第四章 竞赛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对重点支持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赛事给予表彰,对于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及教学单位采取不同形式的鼓励。

(一)对于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各类评优、奖学金评选等过程中学校将优先考虑,毕业时可优先推荐就业单位;相关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加分(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学分)。

(二)对于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在“优秀教师”评选、年度及教学考评“优秀”等级上作为优先考虑人选,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并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在组织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学单位,在年度部门评优优先考虑,教学单位负责人年度评优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重点支持以下赛项,并给予在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团队及教学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竞赛奖励分为四类:

第一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

第二类:《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类表(最新版)》中所列出的A类赛项(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

第三类:《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类表(最新版)》所列出的B类赛项目;

第四类:淮南市(职教集团、市局)举办的学生技能竞赛项目。

赛项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生组

(元/队)

8000

5000

3000

教练组

(元/队)

20000

16000

8000

学生组

(元/队)

3000

1500

1000

教练组

(元/队)

8000

5000

3000

学生组

(元/队)

800

600

400

教练组

(元/队)

1500

800

600

学生组

(元/队)

600

400

200

教练组

(元/队)

800

500

300

(一)大赛奖励按照参赛队核算,同一项目在多级竞赛中获奖,一般按照最高级别计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同一项目省赛、国赛分别计奖);同类赛事中既有团体赛又有个人赛,按最高金额计奖;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同一赛项以最高获奖赛项计奖,不重复计奖;个人赛按照以上表1对应赛项50%进行奖励。

(二)学科与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第一名)、银牌(第二名)、铜牌(第三名)分别视同相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如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奖励,相应一等奖按照二等奖标准奖励,以下类推。

若按照名次设奖,参加比赛前六名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

学校对组织参加《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最新版)》中的A类及其省级赛事获奖(全国、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各院、职能部门进行奖励和表彰,奖励规则发放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积分规则,省级:一等奖积10分,二等奖积5分,三等奖积1分;国家级:一等奖积30分,二等奖积20分,三等奖积15分。总分第一名(优秀奖)的学院奖励10000元;二、三名(鼓励奖)分别奖励6000元,其他分别奖励3000元,其中对于参赛项目(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少于2个(含2个)的学院奖励1000元;学校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及其省级赛事(全国、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牵头职能部门奖励3000元。奖励金额由各学院、职能部门自行分配。承办省级大赛获得奖励的职能部门参照执行。

各教学单位和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量等情况对本部门所获得的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并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填写《淮南联合大学技能竞赛奖励汇总表》,经科研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五) 科研处年末汇总统计各教学单位参赛获奖情况并进行奖励,奖励以获奖奖项和参赛队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淮南联合大学校外科技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暂行)》(淮联校【201538号)及其补充通知(淮联校【201577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