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和监察部门《关于党政机关执行公务时午间禁酒的规定》,以及我校纪委淮联纪[2005]2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酒精的饮料。
2、因重要特殊接待活动必须用酒,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禁酒的规定。
4、党员及领导干部不但要以身作则,而且要率先垂范,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5、对违反禁酒规定造成影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6、对执行禁酒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2691349
校党政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