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28 11:52:48.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jjw

    根据省、市纪委和监察部门《关于党政机关执行公务时午间禁酒的规定》,以及我校纪委淮联纪[2005]2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酒精的饮料。

  2、因重要特殊接待活动必须用酒,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禁酒的规定。

  

  4、党员及领导干部不但要以身作则,而且要率先垂范,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5、对违反禁酒规定造成影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6、对执行禁酒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2691349

 

 

                          校党政办公室

                                   200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