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任务,始终高度重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既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部门和行业以职、以权、以业谋私问题严重,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成风,群众反映强烈。这些不正之风损害了部门和行业的声誉,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集中精力,下大力量,解决这个问题”。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同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纠风工作在全国普遍展开。全国各行各业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进行普遍整治,全面刹风整纪。
1993年开始,纠风工作进入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阶段。当年8月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纠风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作为反腐败三项任务之一,在全国范围统一立项,集中力量对乱收费和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开展专项治理。1994年9月28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提了出来。其间,全国先后开展了10多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1997年以后,纠风工作逐步加大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力度。1997年10月,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中央批准,结合纠风工作实际,国务院纠风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纠风工作逐步形成了一条“纠正、建设、监督、改革”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新路子,加强综合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同时,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推进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据初步统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亿名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全国97.4%的地级以上城市和92.8%的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总金额逾3450亿元,让利于患者447亿余元。通过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00多亿元,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累计减轻农民负担564.93亿元。31个省区市实现了公路基本无“三乱”。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纪检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要求,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
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
1979年至1981年,大力开展反对不正之风的斗争,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党的十二大的5年间,继续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严惩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投机诈骗、贪污盗窃等严重犯罪分子。
党的十三大以后,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重点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以及司法、干部人事领域中的案件也逐渐被纳入重点查办的范围。
党的十六大以来,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不减,重点查办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上接第一版)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王怀忠、杜世成、郑筱萸等案件。地方各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在各级纪委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大多数案件线索都来自信访举报。各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紧紧围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准确捕捉案件线索,为查办大案要案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也在实践中不断规范、深入。各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各级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在坚持依纪依法审理案件,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服务和保证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审理方式,积极开展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的同时,也取得了一系列的综合效果:
——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发现了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
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不断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素质,培养、锻炼出了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干部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纪检监察机构15万余个,专职纪检监察人员36万余人。
近年来,各级纪检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行公开招考录用干部的办法,从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选调录用了一批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的优秀干部。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纪检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也日趋合理。
各级纪检机关认真落实纪检干部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已基本轮训一遍。
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若干纪律的规定(试行)》,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各项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违反纪律的处理办法。浙江、湖北、重庆等地纪委参照这一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纪律规定,并成立了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
中央纪委、监察部坚持把表彰先进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持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表彰先进,展现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党和人民、爱岗敬业、秉公执纪、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今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身处灾区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投身到抗震救灾工作中,不畏艰险、日夜奋战,用满腔热忱和扎实工作践行着“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庄严承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四川省绵竹市纪委监察局等5个单位和蒋敏等17名同志进行了表彰,分别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抗震救灾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荣誉称号。
波澜壮阔三十载,乘风破浪正当时。